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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对铁岭县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6月14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宏伟、副检察长王宏亮带领民行科干警对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存放燃煤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走访。经现场勘查,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燃煤约六万吨,煤堆裸露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网覆盖,已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6月12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的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院内存放大量燃煤,产生的粉尘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派出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走访附近单位和居民,到铁岭县环保局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


    6月15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铁岭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铁岭县环保局对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及查处职责,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尽快完成对煤堆的防尘覆盖作业。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以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已经成为保护铁岭县绿色发展的一项有力手段。今后,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护铁岭县的绿水青山,打造美丽家乡,美丽铁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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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助力保护绿水青山

      2024-10-18

    为进一步强化对铁岭县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6月14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宏伟、副检察长王宏亮带领民行科干警对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存放燃煤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进行走访。经现场勘查,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院内存放燃煤约六万吨,煤堆裸露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网覆盖,已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6月12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的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院内存放大量燃煤,产生的粉尘给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派出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走访附近单位和居民,到铁岭县环保局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


    6月15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铁岭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铁岭县环保局对铁岭市新城供热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及查处职责,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尽快完成对煤堆的防尘覆盖作业。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并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根本目标还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以来,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已经成为保护铁岭县绿色发展的一项有力手段。今后,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护铁岭县的绿水青山,打造美丽家乡,美丽铁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