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8日在铁岭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与会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6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维护我县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我院工作报告关于2006年各项工作安排,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不断推进业务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人。受理移送起诉28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69人,移送市院起诉14人。
工作中,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全年共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前介入案件65件,在办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孟某某等10余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我院派人提前介入,配合侦查,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及时批捕、起诉,提起公诉10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主犯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郑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是九七年《刑法》修改以来我院首次办理的新罪名案件,郑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铁岭县蒜苗市场,从中获取暴利,导致蒜苗价格上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为案情复杂,我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有力公诉,郑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同时,坚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主动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全年共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4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建议21人,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工作中,时刻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为保证案件质量,我院研究制定了提高案件质量、消灭错案和无罪判决案件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对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严审细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和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层层把关,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防止了错捕、错诉和漏捕、漏诉问题发生,所有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在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妥善处理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10件,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上访260件次,首次办结和息访达80%以上,到年末,所有上访案件全部息访和办结,办结率和息访率达到百分之百,全年我院无涉法进省进京上访案件。同时,坚持对容易导致涉法上访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对一些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由于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了涉法案件上访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要求,始终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积极组织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查处7人,其中贪污案3人,挪用公款案2人,行贿案1人,玩忽职守案1人,通过办案收缴赃款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立案查处了代某挪用公款67万元大案,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案件法院也均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重要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县委汇报或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对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对经查证属于被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办案中我们体会到,职务犯罪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毁掉了一批干部,所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与县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农行等11个系统单位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讲法治课6次。并以县委党校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乡局级干部培训班上讲法制课3次。个案预防,针对县农行发生的重大挪用公款案,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农行系统开展清理贷款大检查活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有效防止了类似案件发生。对我县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专项预防,确保了工程优质、干部优良。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了我县干部的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院针对诉讼法律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了各项监督工作,促进了公正执法。
刑事侦查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人。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建立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继续实行对监内羁押人员半月报表制度,时刻掌握监内羁押人员的动态流程,发现将到期案件及时催办,共催办将到期案件11件,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发生,在我院有效监督下,我县连续四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和坦检攻势,有效获取重大杀人、盗窃案件线索21个,公安机关依此破案19起,使一起发案达六年之久的故意杀人案得以告破,抓获杀人犯罪嫌疑人2名。同时能够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服刑情况的监督,为135名监外服刑人员建立档案,每季度由基层公安机关报送服刑情况,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全县无一人脱管、漏管。高检院、省检察院领导来我院视察时,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工作经验被省院简报转发,被《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刊载。
刑事审判监督,改变了事后监督的方法,采取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监督措施,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意见进行定罪量刑,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能够加强宣传,多渠道获取抗诉案源,受理申诉案件12件,提请市院抗诉8件,经抗诉法院再审改判4件,抗诉案件数和改判案件数都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
通过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公正执法,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效保证了各项法律在我县正确实施。
(四)坚持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开展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查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安排的招商引资和包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包扶工作中为大甸子镇当铺屯村捐款1万元修建文化广场、捐款1.5万元为平顶堡修路,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司法个案监督规定》,对办理的重点案件及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全年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案件11件,向每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了意见,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监督范围由“三类”案件扩大到“五种情形”监督,即: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通过监督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全年撤案率为零,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百分之百。同时,能够进一步做好检务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告知义务,印制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办案的各个诉讼环节向当事人发放,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使检察工作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了检察权利的正确行使。
(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各级政法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开展了“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以这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了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读本的有关内容,每人记了2万余字的学习笔记,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加强了对全体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教育,每个人对自己在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写了二千余字的剖析材料,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活动开展,全体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充分调动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种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全体干警捐款二千余元资助鸡冠山乡3名贫困学生。活动也促进了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活动。通过学习和整改,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创新发展、公正执法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全院形成了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战斗集体。
在这两次思想教育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整改,复查了近年来的不捕、不诉、当事人申诉上访案件56件,共查摆出在案件质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个,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了整改。我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渠道,公开作出承诺,凡举报我院干警有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个别存在的对来访群众冷硬问题,严格贯彻执行省院规定的执法便民二十条措施,实行了接待工作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彻底改变了生冷硬横和互相推诿的工作作风。此外,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形成了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防止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结合这两次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集中学习、案件研讨、庭审观摩、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学习和培训,干警的侦查破案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审查监督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我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检察系统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中,我院获得120.87分的好成绩,超过省先进检察院标准12.87分,进入省先进检察院行列。有5人受到市以上表彰,4人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县人民群众的真诚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侦查手段、技术水平、突破案件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怕影响部门关系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开展。
这些问题,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7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检察工作坚决服从服务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自觉地把县委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时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工作中,坚持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在县委的领导下,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案、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惩破坏招商引资和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好个案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在全县形成全面的预防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为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保外就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坚决进行抗诉。通过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度,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各项法律在我县正确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奋进、开拓进取,解放思想,实现新跨越,为铁岭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2007年1月8日在铁岭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与会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6年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维护我县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我院工作报告关于2006年各项工作安排,依法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不断推进业务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来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人。受理移送起诉28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69人,移送市院起诉14人。
工作中,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全年共在批捕、起诉环节提前介入案件65件,在办理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孟某某等10余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过程中,我院派人提前介入,配合侦查,通过认真的调查取证,查清了全部犯罪事实,及时批捕、起诉,提起公诉10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主犯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郑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是九七年《刑法》修改以来我院首次办理的新罪名案件,郑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垄断铁岭县蒜苗市场,从中获取暴利,导致蒜苗价格上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为案情复杂,我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有力公诉,郑某某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同时,坚持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主动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全年共建议公安机关撤案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4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建议21人,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工作中,时刻注重提高案件质量。为保证案件质量,我院研究制定了提高案件质量、消灭错案和无罪判决案件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对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案件严审细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和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层层把关,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防止了错捕、错诉和漏捕、漏诉问题发生,所有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在不断加强办案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包案、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妥善处理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10件,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上访260件次,首次办结和息访达80%以上,到年末,所有上访案件全部息访和办结,办结率和息访率达到百分之百,全年我院无涉法进省进京上访案件。同时,坚持对容易导致涉法上访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对一些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由于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了涉法案件上访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要求,始终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积极组织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共立案查处7人,其中贪污案3人,挪用公款案2人,行贿案1人,玩忽职守案1人,通过办案收缴赃款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立案查处了代某挪用公款67万元大案,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余案件法院也均作出有罪判决。办案中,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对重要岗位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县委汇报或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对情节显著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理;对经查证属于被错告、诬告或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在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办案中我们体会到,职务犯罪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毁掉了一批干部,所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与县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农行等11个系统单位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讲法治课6次。并以县委党校作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乡局级干部培训班上讲法制课3次。个案预防,针对县农行发生的重大挪用公款案,与发案单位共同研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农行系统开展清理贷款大检查活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有效防止了类似案件发生。对我县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同步专项预防,确保了工程优质、干部优良。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了我县干部的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诉讼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院针对诉讼法律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认真开展了各项监督工作,促进了公正执法。
刑事侦查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人。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建立防止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继续实行对监内羁押人员半月报表制度,时刻掌握监内羁押人员的动态流程,发现将到期案件及时催办,共催办将到期案件11件,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发生,在我院有效监督下,我县连续四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工作中驻所检察人员积极开展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和坦检攻势,有效获取重大杀人、盗窃案件线索21个,公安机关依此破案19起,使一起发案达六年之久的故意杀人案得以告破,抓获杀人犯罪嫌疑人2名。同时能够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服刑情况的监督,为135名监外服刑人员建立档案,每季度由基层公安机关报送服刑情况,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问题发生,全县无一人脱管、漏管。高检院、省检察院领导来我院视察时,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工作经验被省院简报转发,被《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刊载。
刑事审判监督,改变了事后监督的方法,采取提出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监督措施,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6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院意见进行定罪量刑,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能够加强宣传,多渠道获取抗诉案源,受理申诉案件12件,提请市院抗诉8件,经抗诉法院再审改判4件,抗诉案件数和改判案件数都名列全市检察系统第一名。
通过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公正执法,维护了公平正义,有效保证了各项法律在我县正确实施。
(四)坚持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任务开展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查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重要工作事项。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安排的招商引资和包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包扶工作中为大甸子镇当铺屯村捐款1万元修建文化广场、捐款1.5万元为平顶堡修路,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人大《司法个案监督规定》,对办理的重点案件及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全年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案件11件,向每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了意见,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监督范围由“三类”案件扩大到“五种情形”监督,即:一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二是超期羁押的;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四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五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通过监督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全年撤案率为零,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百分之百。同时,能够进一步做好检务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告知义务,印制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在办案的各个诉讼环节向当事人发放,增加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使检察工作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了检察权利的正确行使。
(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各级政法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县委的要求,开展了“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以这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了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读本的有关内容,每人记了2万余字的学习笔记,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加强了对全体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教育,每个人对自己在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写了二千余字的剖析材料,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活动开展,全体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充分调动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各种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全体干警捐款二千余元资助鸡冠山乡3名贫困学生。活动也促进了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活动。通过学习和整改,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创新发展、公正执法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全院形成了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战斗集体。
在这两次思想教育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整改,复查了近年来的不捕、不诉、当事人申诉上访案件56件,共查摆出在案件质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个,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确定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了整改。我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渠道,公开作出承诺,凡举报我院干警有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收受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个别存在的对来访群众冷硬问题,严格贯彻执行省院规定的执法便民二十条措施,实行了接待工作首问和首办负责制,彻底改变了生冷硬横和互相推诿的工作作风。此外,还加强了制度建设,形成了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防止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结合这两次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集中学习、案件研讨、庭审观摩、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学习和培训,干警的侦查破案能力、出庭公诉能力、审查监督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开展。
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我院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检察系统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中,我院获得120.87分的好成绩,超过省先进检察院标准12.87分,进入省先进检察院行列。有5人受到市以上表彰,4人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必须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县人民群众的真诚关怀和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侦查手段、技术水平、突破案件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存在怕影响部门关系不愿监督的问题;四是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开展。
这些问题,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07年检察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面临着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检察工作坚决服从服务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自觉地把县委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思想解放活动,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抓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时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工作中,坚持对重点案件提前介入,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依法从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各类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
在县委的领导下,把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大案、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惩破坏招商引资和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好个案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在全县形成全面的预防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为经济发展努力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防止超期羁押问题发生,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保外就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坚决进行抗诉。通过监督,促进严格执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度,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各项法律在我县正确有效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奋进、开拓进取,解放思想,实现新跨越,为铁岭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繁荣做出积极贡献!